日前莫名其妙收到板橋地方法院的證人傳票,被老爸奪命連環CALL數次... 當然知道爸爸是擔心,不過...也該想想女兒都幾歲的人了~
因為不認識被告,最近也沒有朋友談及相關的情事;我怎麼想也想不出有啥事,得被傳喚?
打電話去法院問:回答是,百姓有當證人的"義務"。
就算我有此義務也不該對事情不清不楚的吧?!
對方回答是:基於偵察不公開的原則,不便告知;到法院檢察官就會告訴妳了。
厚...我又不是閒閒美代子,還要上班賺錢耶~
不去會怎樣?
答:如果檢察官認為有傳喚的必要會一再傳喚,若屢傳不到將由警察強制執行!
連警察都搬出來了,欺負我這個善良百姓... 最後還頻說:請您一定要來。
只好請假去板橋地院了....
XXXXXXXXX
說真的,真的是隔行如隔山;見法院人來人往,他們每天要面對的就是這些?
進入法院,警察頭也不抬對一下身份證就說402;上樓後,都是些不認識的人;走廊間還有身著律師袍的人,這兒的警察工作還挺涼的...只要對對人叫叫人就好了...
後聽到有人說:是不是修德牙醫?之前健保局對我抽樣訪問.. 心裡一愣...這兩樣我都有,但牙醫名字不是被告呀?我還該不該去把牙齒看完呀? 又聽到:立健藥局!拿藥的那間.... 似乎是立健藥局溢領健保費云云....厚~究竟干我們什麼事呢?
我們一干人等像犯人一般先一起"按"順序進去排排站(先前警察已經將我們的證件給"留著"了),爾後一個一個分別"偵訊",而且...先問完還不能先離開,得等到全部的人問完才能走~

檢察官問我一些看牙醫拿藥的事,後有拿出一張處方籤問我:妳看看..這張是不是那時的處方籤?
我心裡覺得好笑ㄋㄟ...有幾個平凡百姓會看懂且記得處方籤的內容呀?
我說:我不知道!如果是那次的那張或許就是,我看不懂處方籤~
(我大概是被問最短的:P)

在法院大概沒有人權可言吧?
我可不能對警察無理的態度抱怨,免得被視為"藐視法庭",
最後我問:請問原告是誰?我們都被不明不白的傳喚....
檢察官一副幹啊問的表情說:我傳的呀,這是刑事。
另一位證人接著問是誰告他?<---這跟我問的不一樣喔? 檢察官說:中央健保局,
又有人問:不會再傳喚我們了吧?我們都要上班耶,我們都是請假來的...
檢察官大概當作沒聽到吧~
最後我們又做了一次"簽名",下樓去領"證人出席車馬費"--->$5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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真的對中央健保局相當不爽,為何平白無故的得當他們的"證人"?
可惡的是..當初訪問的時候說:這只是例行性的抽樣問券不會怎樣...云云。

回公司的路上用那500裡的300 買了一堆地瓜,給同事吃~
這種$500,少領為妙!!趕快花掉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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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sun1127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